一、德:(10%)
1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享受该部分奖励。
违反师德十条禁令,被投诉;(经查事实成立);
疏于管理,出现安全责任事故,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;
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。(无正当理由)
二、勤(10%)
按永阳学校考勤制度执行。
三、工作实绩30%
(一)教学质量检测(不低于25%)
【一】奖励对象
1.获年级总分奖学生的任课老师。
2.获学科人均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课老师。
【二】奖金提取办法
1. 年级个人总分奖,取校班级数×12的人数。
年级 |
名次 |
||
前1/3 |
中1/3 |
后1/3 |
|
七年级 |
450 |
300 |
150 |
八年级 |
510 |
340 |
170 |
九年级 |
510 |
340 |
170 |
2.人均分奖:(选项一)以年级学科平均分为依据,定档发放。文科在平均分上下1分、理科为上下2分范围内的为合格,奖励100元;文科高于平均分1-3分、理科高于2-4分的为良好,奖励140元;文科高于均分3分、理科高于均分4分的为优秀,奖励180元。(依学科系数发放).
3.年级学科由一位老师带的,(选项一)计为良好等次。
4.科目均分统计按班级入学人数为基础,七上80%、七下70%;八上60%、50%;九上40%、九下30%计算。
5.语数外物化政史生物地理7:7:7:4:3:3:3:1:1比例,共计36份平均分配。(体育在中考学期以比例3计入。)
6.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压茬计算,九年级第二学期以中考成绩为标准计算。
【三】奖励办法
1.科目系数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1.5;物理、化学、道法、历史1;地理、生物0.5(以科目满工作量应带班级数为依据)
2.校科任教师平均奖计算公式:班级数X班级科目系数之和/3
四、行管、教辅人员、非中考科目任课教师平均奖的发放办法。
1.分配系数:校级领导0.8;中层领导0.7;该学期非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0.5(其中,体育学科系数为0.7)。结合平均工作量系数计算。分配系数x(非中考科目工作量/平均工作量)x平均奖
2.该学期任中考科目教师的奖金额不足教辅人员平均奖的,补齐到教辅人员平均奖。(结合工作量系数计算)。
(二)教科研绩效奖励办法(不超过5%)
奖励项目:
1.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赛课(上课类,如优质课、基本功大赛等。其中,“一师一优课”、微课等按同等次折半计算。单项多人辅导取平均数。)
级别 |
区级 |
市级 |
省级 |
省级以上 |
|||||||
等次 |
Ⅰ |
Ⅱ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奖金 |
150 |
100 |
200 |
180 |
150 |
300 |
240 |
200 |
400 |
350 |
300 |
2.论文获奖(论文类,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国家正式发行的教育刊物发表。)
级别 |
区级 |
市级 |
省级以上 |
奖金 |
80 |
100 |
120 |
3.辅导学生:(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各种竞赛,含体育运动,文娱汇演等,奖给指导老师。)
级 别 |
区级 |
市级 |
省级 |
省级以上 |
||||||||
等 次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竞赛奖金 |
80 |
50 |
40 |
120 |
100 |
80 |
200 |
150 |
120 |
300 |
240 |
200 |
4.艺体团体类(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运动会、艺术节等比赛。)
级 别 |
区级 |
市级 |
省级 |
省级以上 |
||||||||
等 次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Ⅰ |
Ⅱ |
Ⅲ |
竞赛奖金 |
240 |
200 |
150 |
320 |
280 |
240 |
400 |
360 |
320 |
500 |
450 |
400 |
5.课题研究(凭结题报告结算,奖给课题组。)
级 别 |
区级 |
市级 |
省 级 |
省级以上 |
奖 金 |
1000 |
1500 |
3000 |
5000 |
★说明:
1.同一活动,同一奖项,按最高奖发放,不累计。以上活动都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(教育期刊论文除外)。申报获奖需提供相关活动的文件、作品、及获奖证书,
2.参加省市区运动会团体奖,单项奖仅指每一项的前三名,且单项奖奖金总和不超过团体奖。
3.单项奖多人辅导的,个人取辅导教师平均数;团体奖按实际指导教师数发放(不超过两人或按文件精神执行。)
4.以学期为单位,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。
四、工作量50%
首先提取班主任津贴300元/月
各岗位教师的周工作总量=周课时数(按学期初公示的周课时数X课时系数)
教师周人均工作量=教师各个岗位工作总量(折合系数后)÷教师总数。
1.语数外系数为1.4;理、化系数为1.27;思政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其它系数为1.17;音乐、美术、计算机、其他课程、兼职工作系数为1;
2.校级按学校平均课时量0.7系数,中层按平均课时量0.5系数,会计等专职人员按学校平均课时量1.0系数计算。
3.跨年级、跨学科教学的中考科目,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增加1节,所带的每个学科类别系数按实际跨课的学科计算。跨学科课时工作量系数为1。
4.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考试监考、阅卷产生费用,纳入工作量部分支出。
(本办法于2022年11月21日经中学部教师会表决通过并执行)